《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从国家层面看,2019年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2022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均明确,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
(二)从山东实际看,山东是全国首批产教融合试点省份,济南、青岛是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烟台、潍坊、济宁、威海、日照为山东省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我省分两批遴选310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不断深入。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企业反映产教融合组合式激励政策还比较笼统,缺少可操作细则,不利于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职业教育。
第一部分:强化金融扶持,包括创新多元融资和金融服务、加大信贷资源支持、拓宽让利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渠道等。
第二部分: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落实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政策、优先给予产教融合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等。
第三部分:落实土地保障政策,包括优化科教用地土地供应方式、创新方式给予产教融合型企业用地支持等。
第四部分:健全信用激励和考核评价机制,包括增加企业信用资产积累、在申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支持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等上市公司优先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等。
研究制定过程中,特别注重把握三项原则。一是部门协同。产教融合涉及面广,相关部门强化配合,共同打好政策“组合拳”,形成合力。二是系统集成。将“碎片化”的产教融合激励政策有机整合,融成一张“明白纸”,提供“政策清单”。三是可操作性。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深入挖掘增量政策空间,注重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努力让企业真真切切享受到政策“红利”。